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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7-03-23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兰州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甘肃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甘政办发〔2016〕70号) 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重点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保障社会公平和提升公开质量,围绕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夯实公开基础,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建立健全清单审核发布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在全面公开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兰州政务服务网和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公开清单调整情况,方便群众获取和监督。(市编办牵头落实)

进一步做好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编办、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重点公开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环境治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并及时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实行“阳光执法”。(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落实)

(三)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双公示”)。各有关部门全面梳理、制定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归集,及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至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步在门户网站及“信用兰州”网公示。同时, 做好“信用兰州”网站与“信用甘肃”网站对接工作,将“双公示”信息同步推送至“信用甘肃”网站进行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公开办、市大数据局牵头 落实)

(四)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围 绕“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重点推进兰州政务服务网人口、法人、 电子证照和监管信息等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促进部门间数据共享,支持行政审批等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市大数据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把面向社会和群众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制度、程序条件、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监督渠道等全部公开。(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加大户口办理相关信息公开。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无户口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无户口人员登记政策,明确户口迁移、无户口人员登记程序和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 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 绕铁路、国家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重点强化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信息与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健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互联互通。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为基本内容,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结果等信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落实)

(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的公开力度,尤其要做好“营改增”工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落实)

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在兰州政务服务网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尤其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及时依法依规公布查办情况。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 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物价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国有资本整体运营、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业绩考核结果、 监督检查等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重要人 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市政府国资委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贫困地区扶贫公告公示制度,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扶贫绩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各县区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市扶贫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要 结合落实《兰州市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 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自然灾害救助方面,定期在市级门户网站发布全市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救灾资金调拨使用等信息。(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加大就业创业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的公开力度,推动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公开,并做好集中展示。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牵头落实)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 要求等信息,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全面公 开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房产局、市国土局、市公积金中心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定期公布各县区空气质量排名。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市环保局每月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监测信息,市卫计委每周应向社会公开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标准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环境举报投诉渠道和重大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核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市环保局、市卫计委牵头落实)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面落实推动市属重点高中做好招生办法、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负责落 实)

做好法定传染病疫情、防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健全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市卫计委牵头落实)

做好食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大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药品监管和处罚、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药品监督抽验等信息,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食品 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以及反馈意见的方式和时限,同时采取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 沟通等方式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门户网站及时反馈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特别是涉及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事项,行业主管部 门要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决策作出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相关文件。(各县区政府、市政府 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各级行政机关要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 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负责落实)

依法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内容外, 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同时,还应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 和提案的总体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市审计局、各县区政府牵头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市、县两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推进政府采购和债券发行信息公开。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政府债券发行等信息,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对于出台的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市县两级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开展效果评估。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工作的县区政府和部门承担信息发布的 第一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对涉及本县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正确引导舆论,认真回应关切。针对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向宣传机构通报情况。特 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公众反映涉及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政务舆情,各级督查部门要进行专项督办,办理结果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县区政府、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落实)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各县区、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 媒体做好发布工作,扩大政策信息覆盖面和影响力。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 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释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和解读。要畅通 媒体采访渠道,为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创造条件。(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规定,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 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 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落实)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依 托兰州政务服务网已建成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网站群,推动各县区、各部门政务公开系统与兰州政务服务网的对接,实现各类政府信息在兰州政务服务网“阳光政务”版块的集中展示,逐步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数据库,提升信息公开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局牵头落实)

增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大力推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集约化建设和发展模式,整合政府网站资源。市县两级政府要尽快建设集约化管理的网站群和技术群,年内把县直部门和乡镇网站统一迁移到市政府(或县政府)技术平台。加强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重点 商业网站的联动,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2016年底前各单位都要开设并办好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切实加强考核监督,从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和实效等方面,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及权重,2016年底前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市效能办牵头落实)

将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分层分级组织实施。依托党校、行政学院等教育培训机构,经常组织开展面向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等的专业培训,增强公开意识,强化专业素养,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各县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本方案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县区、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还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公布督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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