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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

时间:2017-07-14 信息来源: 点击: 【字体:

为切实加强我委公务员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提高机关效能,激励公务员立足岗位、勤政廉政、创先争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按照先行试点、逐步完善、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改进平时考核方式,扩大平时考核民主,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有效促进公务员作风的转变,强化职责担当,提升服务能力,更好的调动公务员在推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

委机关科及科以下在职公务员。

(二)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学等六个方面, 要以工作实绩为主,考核公务员平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并对其工作实绩、工作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作出评价。

1.考德。主要考核素质品德,包括平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个人政治态度、职业道德、诚信和谐、思想境界、敬业精神等方面。

2.考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包括平时工作的业务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

3.考勤。主要考核勤奋程度,包括平时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性以及出勤等方面。

4.考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等方面。

5.考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包括时遵章守纪、依法行政、工作作风、个人形象等方面。

6.考学。主要考核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理论,学习民族宗教业务知识及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

三、考核方法及程序

平时考核以工作实绩和平时表现为重点,以客观公正和简便易行为原则。各处室根据市民宗委年度目标责任书所签订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分解,明确被考核人季(月)度承担的工作任务,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手册》月份工作计划。

(一)考核方法

平时考核采取日考勤、周记实、月小结、季考评的方法进行。即:被考核人每个工作日按照考勤制度参加考勤,每周对本人工作情况进行记实,每月依据周记实情况对本人进行月工作小结,每季度依据月小结情况进行考评。

1.日考勤。被考核人要主动遵守本机关的考勤制度,服从考勤管理,并在《公务员平时考核手册》中如实记载本人周、月、季出勤情况。

2.周记实。每周末,被考核人以工作周记的形式,将本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如实记录在《公务员平时考核手册》中的《每周工作情况记录》上。个人工作周记要真实客观,重点突出,记大事、记功过、记结果,并进行自我评价。

3.月小结。每月末,被考核人按照周工作记录情况对当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出勤、学习等情况进行小结,形成个人月工作总结。

4.季考评。公务员季度考评季度考评,分为“绩”、“勤”、“学”和“奖惩”四方面。

“绩”的方面采取具体量化打分的方式,实行百分制考核。

“勤”、“学”、“奖惩”三方面实行加减分制度。

“勤”主要指日考勤。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无故缺勤一天扣2分,在考勤管理上弄虚作假的,通报批评,取消年度各类评优资格。季末后两日前(4月2日、7月2日、10月2日、下一年度1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由办公室向各处室提供该处室公务员考勤扣分情况。

“学”主要指学习情况。季末后两日前(4月2日、7月2日、10月2日、下一年度1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由机关党支部向各处室提供该处室公务员学习扣分情况(公务员学习扣分标准由机关党支部制定)。

“奖惩”情况。加分项,获得国家级表彰加10分,省部级表彰加7分,市地级表彰加4分,市直部门表彰加2分,由于完成工作优秀被鼓励约谈的加2分。季末后两日前(4月2日、7月2日、10月2日、下一年度1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主体办向各处室提供该处室公务员获鼓励约谈情况。减分项,被国家级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问责减10分,被省部级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问责减7分,被市地级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问责减4分,被市直部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问责减2分,重点任务未完成被通报1项扣1分(累计不超过5分),责任清单未完成被通报问责每次扣1分(累计不超过5分),工作人员不遵守纪律被问责、脱岗被查每次扣1分。季末后两日前(4月2日、7月2日、10月2日、下一年度1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由办公室、主体办、“治转提”办公室向各处室提供该处室公务员扣减分情况,并附依据。

(二)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按季度考评得分高低确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相对应的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到89分为称职,60分到74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各分管领导按优秀比例不超过30%的规定和分管处室参加考核人数,确定每个人的考核等次。在考评过程中,如90分以上人数超过确定优秀等次名额,优秀等次确定以考评得分排序产生,其余90分以上人员季度考核定为称职。如90分以上人数低于确定优秀等次名额,以90分以上实有人数确定优秀等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分优秀等次,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被市委、市政府和省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目标责任未完成并被通报的;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三)考核程序

被考核人要认真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手册》。在此基础上,按以下程序实施平时考核:

1.处室评分。处室负责人依据本处室公务员的工作实绩,督促本处室公务员认真填写《市民宗委机关公务员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表》(见附表一),根据办公室、主体办、机关党支部、“治转提”办公室提供的“勤”、“学”和“奖惩”方面的加减分数据,形成对本处室公务员季度处室评分。处室负责人本人季度考评由分管领导负责评分。

2.分管领导出具评鉴意见。分管领导是季度考核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根据分管处室公务员工作记实情况,在《公务员考核手册》上按季度对分管处室公务员出具审核评价意见,审核评价意见要肯定实绩,指出问题,提出努力方向;在分管处室公务员《市民宗委机关公务员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表》上,形成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考核等次,优秀比例不能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30%。

3. 考核结束后,各处室将本处室公务员《市民宗委机关公务员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表》报办公室汇总,如有“奖惩”加减分情况,需附加减分依据。办公室公示后上报市人社局。

四、考核结果及使用

(一)平时考核结果使用。平时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等次确定的基础和依据,年度考核等次根据平时考核情况综合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须在季度考评中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被考核人在季度考评中有1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有2次以上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或1次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平时考核的结果作为转正定级、提拔使用、奖励惩戒和解除处分的参考依据。

(二)平时考核预警制度。机关各处室要建立平时考核预警机制,对在平时考核中发现的缺勤、旷工等情况要及时向被考核人发出书面预警,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分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拒不改正的人员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对经批准享受国家规定假期的按正常出勤对待。在季度考评周期内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考核天数一半的,不进行考核。

五、考核要求  

公务员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做好平时考核工作,有利于提升工作效能,实现优质服务。要充分认识平时考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平时考核与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治转提”行动及推进全年目标任务结合起来。

六、市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在职人员,委机关工勤人员平时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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